作为广东惠州市亿万富豪朱春雷的大女儿,朱艺没想到会在母亲去世之后,与父亲因为遗产继承而引发纷争。更令她不理解的是,父亲竟让患有精神病、无完全行为能力的母亲做出让她无权继承遗产的财产公证!所幸,法院对于朱春雷把全部财产赠与情人的遗嘱,判定其“违背公序良俗”宣告无效。
2023年9月,朱艺曾在某卫视的一档节目中讲述过自己的遭遇:从小父亲就脾气暴躁,经常发生家暴行为。随着父亲生意越来越大,家暴行为也愈发严重,而没有工作的母亲对父亲的家暴行为无能为力。
朱艺说,朱春雷在2003年被发现出轨,并在56周岁的时候与情人杨小华生下非婚子女。在多个事情打击下,她的母亲郝成成患上精神分裂,2008年因在闹市区脱衣喧哗,被强制送进当地精神病院治疗。
2008年,朱艺远嫁河北,2012年将稍有好转的母亲接到自己身边。朱艺说,在2014年3月份,朱春雷因担心母亲举报其犯有重婚罪,就带多名男子将郝成成“抢走”,多名朱艺的邻居证实“有人带了七八个人抢走老太太,还把朱艺和保姆捆了起来,谁都不敢上前管。”
△朱艺和母亲租住的房屋(当事人供图)
此后几年里,朱艺多次提出要探视母亲,均遭到朱春雷拒绝,直到2020年,朱艺接到了母亲去世的消息。
富豪带无行为能力人做财产公证
早已没有了父女情的朱艺随即起诉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而朱春雷拿出一份公证,显示早在2014年,郝成成就表示自愿把全部遗产交由朱春雷继承。
不过,这份公证似乎并未能达到朱春雷的目的,朱艺发现,朱春雷带母亲去做的公证有严重瑕疵:首先,郝成成有精神分裂症+瘫痪等,无行为能力,而公证处工作人员也证明,办理公证时出现的只有朱春雷本人;其次,朱春雷向公证处隐瞒了郝成成患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在公证处以“郝成成不符合做公证遗嘱的条件”拒绝了朱春雷的公证遗嘱申请后,只做签名公证,对内容不予证实。
2023年10月份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朱春雷与朱艺都是郝成成合法继承人,因郝成成长期患病,而朱春雷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朱春雷分得郝成成的60%的遗产,朱艺分得40%。
不过,在判决下发之前的2023年6月,朱春雷去世。据朱艺了解,朱春雷在国内外的资产价值1个多亿。
△朱艺称此处为父亲的别墅(当事人供图)
随着朱春雷的去世,杨小华提供了一份朱春雷的遗嘱声明:朱春雷将全部遗产遗赠给杨小华和女儿,没有支付给朱艺的部分。
公序良俗与非婚同等权利之争
随后,杨小华和女儿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确认杨小华母女对朱春雷遗产的排他性权利。
2024年6月,当地区法院判决认定:朱春雷对同居人杨小华的遗赠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这部分朱春雷遗产份额被列入法定继承。
此外,法院认为,朱春雷与杨小华生下的女儿可以认定接受继承,符合被继承人身份, 根据被继承人朱春雷的《遗嘱》意愿,可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50%。
其次,原告杨小华非法定继承人,属于受遗赠人,之所以成为涉诉遗嘱的受遗赠人与非婚生女具有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部分遗产依法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最终,朱艺继承朱春雷夫妇遗产的20%。
律师称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本案中,虽然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遗嘱内容违反了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所以应属无效。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赠情人的,无论是婚内赠予,还是立遗嘱由情人继承,在法律上都将归于无效。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一般会认为丈夫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与这个第三者共同生活,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所以这样不合理的遗嘱自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即使情人手里有遗嘱,也无法分得遗产。
本案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依法被予以保护,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据悉,朱艺和杨小华均对判决不服,双方都提起了上诉。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转载自:指尖新闻)